最高法:未成年人在網游、直播中的大額支付無效!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游戲,尤其是出現了大量未成年人在網游內高額付費、在直播中高額打賞的情況,熊孩子花光家里的錢打賞給女主播的事情也不止一次出現,而這類事件如何處理、是否應予退款,往往責任難以劃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未成年人在網游、直播中的大額支付無效!
《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于款項的具體數額,《意見》并沒有“一刀切”給予明確規(guī)定,要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游戲/直播類型、成長環(huán)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判定。
另外,對于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當然結論,不需要專門規(guī)定。
當然,最重要的是,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更要首先做到應有的教育和監(jiān)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