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后,新通天地與蘋果爭奪"IPHONE"商標權的案件最終以蘋果敗訴,這對于后者來說相當不能接受。
從具體商標權上來說,新通天地公司持有的“IPHONE”商標適用范圍是仿皮、牛皮、家具用皮服飾、護照夾(皮革制)、鑰匙盒(皮制)、皮制帶子、錢包等商品,也就是說,其銷售東西的范圍跟目前的蘋果沒有太大關系。
但即使這樣,蘋果依然難以接受,因為他們不能容忍“IPHONE”商標與他人共享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要獨占。
對于這個判決,蘋果徹底憤怒了?,F在,蘋果方面給出了最新的回應,其強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進行重新裁定,目標只有一個,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蘋果在中國申請“IPHONE”商標的時間為2002年10月18日,適用范圍是計算機軟件(已錄制)和計算機硬件,但核準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而新通天地申請“IPHONE”商標的時間是2007年9月29日,國際分類號為18。
大家怎么看這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