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雙方簽有協(xié)議 禁止互相抄襲
據(jù)博客主Florian Mueller披露,蘋果每臺設備要為318慣性滾動專利付2.02美元版稅;915滾動API專利3.1美元版稅;163 觸摸變焦和導航專利2.02美元版稅。不過蘋果曾強調(diào)每臺設備設計和外觀價值為24美元,這些版稅不知也是否算在其價值里面。
微軟方面也從未正式宣布他們跟蘋果達成的這份協(xié)議,也沒聽說過微軟為蘋果專利付過費的傳聞,所以很有可能交叉授權是為了雙方都平等。
二. 微軟通過手頭價值極高的技術專利以交叉授權的形式,得到了大量設計和功能性專利,以保不時之需,免站被告席
但問題是,為什么微軟要簽訂這些專利授權協(xié)議,授權了還偏偏不能使用。最可能的情形就是這些專利授權提供了一個“安全網(wǎng)”,在某些有爭議的地方可以達成合作,例如單獨的“觸摸變焦和導航”專利。舊金山老牌法律公司 Ropers Majeski Kohn & Bentley 合伙人Neil Smith表示,他并不明白什么是“克隆”,用一個許可協(xié)議來限制專利并不是很合適的事情,專利授權應該是用來干別的更有意義的事情的,而不是狹隘的“反克隆”。
微軟可能只是把這個專利授權當做一項安全措施,但并沒有真正去利用它。且事實是微軟似乎在用一種特殊的方式進入移動界,微軟采用的許多元素,從 Metro/Windows 8的風格到設計,界面的動態(tài)方塊、“Home”鍵幾乎都是自己原創(chuàng),很難想像微軟會因為達成了協(xié)議而刻意與iPhone、iPad區(qū)別開來。
當使用微軟Surface時,跟iPad感覺很不一樣,“滑動”是微軟導航的主方式,用戶主要是橫向滾動屏幕來訪問更多的內(nèi)容;iPad則主要是向下瀏覽這些頁面,下面還有一些列的文件和圖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