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于12月17日上午9時取消東大照明(08229.HK)上市地位,因為法院的裁決指該公司的主要股東及前管理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以取得該公司的上市地位,上市委員會認為該公司不適合上市。
有關公司于今年6月11提交之復牌建議,包括建議收購一項LED照明業(yè)務及建議集資等,委員會拒絕接納該建議并決定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原因是該收購無法解決該公司不適合上市的根本問題(透過提供虛假資料以獲取其上市地位)。同時,委員會認為該建議并不可行。
聯交所于12月17日上午9時取消東大照明(08229.HK)上市地位,因為法院的裁決指該公司的主要股東及前管理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以取得該公司的上市地位,上市委員會認為該公司不適合上市。
有關公司于今年6月11提交之復牌建議,包括建議收購一項LED照明業(yè)務及建議集資等,委員會拒絕接納該建議并決定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原因是該收購無法解決該公司不適合上市的根本問題(透過提供虛假資料以獲取其上市地位)。同時,委員會認為該建議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