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網是一家B2C購物平臺,曾宣稱其所售英國奢侈品品牌BURBERRY(勃貝雷)商品為“官方授權100%正品”。據該品牌廠商BURBERRY LIMITED(簡稱勃貝雷公司)起訴稱,自2011年起,尚品網經營方北京尚品百姿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尚品公司)就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站中持續(xù)突出使用勃貝雷公司持有的Burberry等相關注冊商標,且對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進行銷售和宣傳。
2013年11月,尚品公司在尚品網以及天貓商城“尚品奧萊官方旗艦店”中分別銷售的一款錢夾和一件襯衫,經鑒定均為假冒Burberry商標的商品。2013年12月,北京海關查獲三票以尚品公司為實際收貨人的假冒Burberry商標進口商品,涉及貨物價值589余萬元,總利潤預計2000余萬元。該批貨物的進口代理方為捷航盛達公司,墊資方為耀煜公司。其后,北京海關分別對尚品公司、捷航盛達公司和耀煜公司處以行政處罰。同年12月,北京市朝陽區(qū)工商局認定尚品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Burberry注冊商標、擅自銷售帶有該公司商標的產品,并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但直到2015年12月,尚品公司仍在尚品網突出使用Burberry注冊商標。另外,尚品公司在尚品網和其百度搜索結果的詞條中一直宣稱“官方授權100%正品”,其在網站顯著位置、專題活動、專欄中均使用勃貝雷公司的商標、圖片、介紹該司的品牌歷史、特有商品和正品鑒定方式等等。但事實上勃貝雷公司從未授權其使用該司的商標或銷售該司產品,其所稱的品牌歷史、正品鑒定方式亦不準確。
勃貝雷有限公司起訴要求尚品公司及另兩家與進口相關的公司停止侵權,索賠損失共計500萬元。
“宣傳的100%官方授權正品并非虛假宣傳,而是公司的企業(yè)追求”,尚品公司辯稱,使用BURBERRY商標、品牌故事等并無攀附之意,系指示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同時涉訴貨物到港前已盡到嚴格審查注意義務,對該批商品系假冒商品并不知情。針對海關罰沒產品,該公司稱因尚未進入市場即被查扣,未對勃貝雷造成任何經濟損失。
捷航盛達公司和耀煜公司則稱,未參與涉訴假貨海外采購等活動,不同意承擔法律責任。
朝陽法院于2017年4月18日開庭宣判此案,一審認定尚品公司與另兩家涉訴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勃貝雷公司180萬元。
法院認為,Burberry品牌方從尚品網購買的錢夾系假冒Burberry商標的商品,且從海關查扣的情況看,有理由懷疑尚品公司在旗下網站銷售的大量“Burberry”商品中存在其他假冒商品。尚品公司售假和未經許可使用Burberry商標的行為,構成侵犯Burberry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法院同時認定,尚品公司在進口涉案產品的過程中應當知道屬于侵權產品,但仍然實施了進口行為,因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從尚品公司未得授權使用Burberry商標,且尚品網中所宣傳的“Burberry”品牌故事及正品辨識方法與Burberry公司的實際不符,法院認定尚品公司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楊河律師點評
本案涉及到商標侵權案件中關于進口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的問題。進口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是為銷售做準備的行為,屬于商品流通環(huán)節(jié),應當按照商標法關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規(guī)定來處理。本案中,雖然海關查扣罰沒使得該侵權產品沒有進入流通領域,但是其進口行為應被認定為即將實施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進口的目的在于將侵權產品投入網站銷售。尚品公司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口涉案產品,未對產品進行任何驗貨檢查,可以認定該公司應當知道系侵權商品仍實施了進口行為。
而在賠償責任的承擔上,應當以其進口侵權產品是否有合法來源、其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產品屬于侵權產品來進行判斷。進口侵權產品全部被海關罰沒,未進入國內商品流通領域,未給權利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下,進口商可以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