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消息,根據國家商標局最新公布的第1321期《商標公告》,IPAD商標已于2012年7月27日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給蘋果公司。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蘋果公司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iPad商標在華的歸屬問題一直備受業(yè)內關注,為此,深圳唯冠和蘋果進行了多年的法律訴訟。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廣東高院已于6月25日向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送達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已經正式生效。根據調解協議,蘋果公司需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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