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shù)貢r間7月30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何塞,聯(lián)邦地方法院開始審理美國蘋果公司和韓國三星電子公司的專利訴訟案。這一案件的庭審結果可能影響市場競爭格局,因而被美國媒體稱為“世紀專利審判”。
這次庭審預計至少持續(xù)4周,兩家公司的法律團隊分別有25個小時的時間陳述。據(jù)《華爾街日報》報道,開庭審理的第一天,蘋果便要求該公司資深工業(yè)設計師斯特林格(Christopher Stringer)作為蘋果在此案中的首位證人,回顧了iPhone誕生的全過程。
這讓外界得以一窺向來以神秘聞名的蘋果硬件設計團隊。
蘋果有一個由15人組成的設計師團隊,這支團隊向蘋果設計大師艾夫(Jonathan Ive)報告,斯特林格就是這個團隊中的一員。
據(jù)《華爾街日報》描述,斯特林格以白色西裝和一頭長發(fā)亮相法庭,打扮入時。斯特林格說,他自1995年起供職蘋果,蘋果出廠的每個硬件產(chǎn)品中都有自己的心血,他已被列為此案所涉專利的發(fā)明人之一。
當被問到工業(yè)設計師是做什么的時候,斯特林格說,他們的工作就是想象那些根本不存在的東西,然后指導這個東西的開發(fā)過程,最后讓其成為現(xiàn)實。“(設計師)團隊常圍坐在餐廳的桌子旁,在那里將頭腦中的創(chuàng)意變成草圖,搬上電腦,最后變成實物模型。” 在談到自己與其他硬件設計師如何完成設計作品時,斯特林格展示了蘋果產(chǎn)品的多個原型機,其中包括扁平的iPhone、四四方方的iPhone以及比較厚的iPad等。
《華爾街日報》稱,斯特林格展示的一系列iPhone草圖和原型機,最少可追溯至2006年。其中有一款原型機比現(xiàn)在的iPhone更扁,形狀更似磚頭;還有一款與現(xiàn)在的iPhone類似,但后面印著“iPod”的字樣。斯特林格說,iPod字樣可能是因為要掩蓋其身份,要么就是因為蘋果當時還沒有想出iPhone這個名字。
蘋果第一代iPhone于2007年6月29日發(fā)售。
斯特林格說,他所在團隊當時想創(chuàng)造出最“漂亮”的產(chǎn)品,而沒有考慮到功能性問題。
斯特林格細述了研發(fā)iPhone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挑戰(zhàn),包括玻璃面板的安放,以及設計不影響天線的手機邊框環(huán)繞鋼帶等。
被問到2007年推出iPhone時其團隊是否擔心該產(chǎn)品不受市場歡迎,斯特林格說,這是一款前無古人的產(chǎn)品,就連喬布斯當時心里都打著問號。
7月30日,蘋果三星專利訴訟案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何塞開庭,蘋果法律總顧問布魯斯·斯威爾(圖片正中男子)走進法院
蘋果資深工業(yè)設計師斯特林格(左)和蘋果設計大師艾夫(右)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