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調用對象
對于一個表達式e,如果可以編寫代碼以e(args)的形式執(zhí)行它,就可以說e是可調用的。
例如下面的函數:
int add(int a, int b);
可以這樣編寫代碼:
int ret = add(1, 2);
按照前面提到的原則,就可以說add是可調用的。到C++98為止,可調用對象有函數,函數指針,函數對象等。
正式介紹一下
C++11之后引入的lambda表達式也是一種可調用對象,其標準形式如下:
[capture list] (parameter list) -> return type {function body}
capture list,稱作捕捉列表,略微復雜一些,我們下一篇文章介紹;
parameter list,returne type和function body和普通函數一樣,分別表示參數列表,返回值類型和函數體。
在這個標準形式中返回值和參數列表可以省略,捕捉列表和函數體不能省略。
例如可以這樣使用lambda表達式:
auto?add?=?[](int?a,?int?b){return?a?+?b;}; cout?<<?add(1,?2)?<<?endl;
?
可以把lambda表達式通過變量傳遞,像函數一樣調用。當然也可以這樣:
int?result?=?[](int?a,?int?b){return?a*b;}(2,?3); cout?<<?result?<<?endl;
可以看到[](int?a,?int?b){return?a*b;}這個表達式可以以e{args}的方式被調用,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可調用對象。
作者觀點
某些功能需要定義成可調用對象,又只使用一次的時候,lambda表達式提供了一種簡便的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