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汽車搖號申請_北京新能源汽車搖號條件_2018年北京新能源汽車搖號新政策
新能源車申請條件與普通指標條件一致。在堅持“通過搖號無償配置指標”的原則基礎上,將設立單獨的“搖號池”,按照北京今年小客車指標額度及配置比例,每期分給個人和單位的新能源車指標將各有1666個。若申請數(shù)量少于當期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額,直接配置。若申請數(shù)量超過當期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額,搖號配置。
北京新能源汽車搖號申請
1、登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入用戶中心;
2、申請配置指標,在配置指標功能區(qū)選擇人員類型,點擊進入配置指標申請?zhí)顖箜撁妗?/p>
3、填寫新能源汽車申報頁面,這里寶工商城提醒您,務必如實填寫,新能源汽車需要在指標類型中選擇“新能源指標”;
4、確認無誤后,提交申請;
5、獲得申請編碼;
6、查詢審核結果,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每月8日24:00前提交申請,自當月25日9:00起可以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站進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qū)點擊“申請表”查看審核結果,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就近各區(qū)對外辦公窗口查詢;
7、參與搖號,搖號工作結束25分鐘后,可通過網(wǎng)站查詢搖號結果,1小時后可通過撥打12580查詢搖號結果;
8、搖號中簽的,可通過窗口領取或在網(wǎng)站下載打印《指標確認通知書》;
9、辦理車務手續(xù),辦理車購稅,車輛贈與公證手續(xù),車輛登記上牌;
北京新能源汽車搖號條件參加北京車牌搖號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有什么資格設置呢?沒有北京戶口的有資格參加搖號嗎?北京市企業(yè)參加車牌搖號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下文中,我們將為您介紹2018年北京車牌搖號資格、條件。
2018年北京車牌搖號資格、條件
一、北京市戶籍車牌搖號資格、條件
1、擁有北京市戶籍;
2、在北京市未注冊登記;
3、申請人名下未有未注銷或需要報廢中小型機動車;
4、擁有準駕型機動車駕駛證。
二、北京駐京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搖號資格、條件
1、在北京未注冊登記中小型機動車;
2、持有有效軍(警)身份證件和北京核發(fā)的居民身份證;
3、持有準駕型機動車有效證件;
4、名下沒有報廢或未注銷的機動車。
三、外地人北京搖號資格、條件
1、持有有效北京工作居住證或持有北京市暫住證;
2、連續(xù)交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5年以上(連續(xù)交納5年,可補繳);
3、港澳臺居民、華僑: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
4、外籍人員:
?、俪钟型鈬擞谰镁恿糇C;
?、诔钟斜本┖灠l(fā)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許可或訪問簽證;
?、墼诰┮荒昙耙陨系挠行R時住宿登記證明。
2018年北京企業(yè)搖號資格、條件
1、企業(yè)擁有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上一年度北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yè)稅總額在5萬元(含)以上;
2、非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備注:
?、倨髽I(yè)上一年度增值稅、營業(yè)稅總額合計在5萬元(含)以上,可申請1個搖號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增駕1個搖號編碼,年度申請編碼不得超過8個;
?、诜侨~撥款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 也是需要搖號的。
2018年北京新能源汽車搖號新政策
關于2018年小客車指標總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
根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市政府令第22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市政府令第276號)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fā)展改革、公安交通、環(huán)境保護、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現(xiàn)就2018年北京市小客車指標額度及配置比例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8年小客車指標年度配額為10萬個,其中普通指標額度4萬個,新能源指標額度6萬個。
二、2018年小客車指標配置比例如下:
1、普通小客車指標。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95%,共計38000個;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4%,共計16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1%,共計400個。
2、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個人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90%,共計54000個;單位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共計3000個;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占年度指標配額的5%,共計3000個。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diào)控管理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7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已經(jīng)201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代市長 陳吉寧
2017年12月1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diào)控暫行規(guī)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個人出售、報廢名下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但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除外。單位出售、報廢名下登記小客車的指標管理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不得轉讓。指標有效期內(nèi),不得重復辦理搖號登記。”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