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一位聯(lián)邦法院法官日前作出判決,判定無線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必須立刻停止銷售侵犯了博通專利的3GWCDMA蜂窩式芯片。
但美國地區(qū)法官JamesSelna裁定,高通可以繼續(xù)銷售幾款侵犯了博通三項專利(博通擁有至2009年1月份)的芯片。
高通還被限制只能銷售在2007年5月29日之前供應的芯片,而且只能向在這一日期之前擁有的用戶銷售-因為一位加州SantaAna的法官發(fā)現(xiàn)它侵犯了博通的專利。
高通一位女發(fā)言人表示,該公司的律師目前正在審查此決議,但沒有立刻作出評論。在一項聲明中,博通總辯護律師DavidDull表示該公司對“今天的判決表示高興”。
Dull指出:“博通不應該和利用我們自己的專利的公司競爭,而這一禁令將讓高通停止這么做。”
WCDMA移動無線技術能為移動和便攜式無線設備帶來比北美大部分網(wǎng)絡都要快的高速數(shù)據(jù)率。
高通還必須在2009年1月31日之前的這段“最后的時期”里,向博通支付其銷售芯片的強制授權費。
這位法官判定一項涉及到手機視頻壓縮的專利授權費為6%,一項有關不同網(wǎng)絡之間同步通信的專利的授權費為4.5%。
他要求博通和高通必須商定第三項有關對講式技術的專利的授權費,或者準備好在2008年2月29日聽證會上對法庭提出合適的授權費比率。
SprintNextel公司將于2008年第一季度把這個被其稱為QChat的功能添加到它的采用了高通芯片的手機中。
Selna裁決,在“最后時期”結束后,高通將永不能再侵犯博通這三項專利。
博通曾要求法官判決高通為兩項被其侵權的專利支付18個月的強制授權費,并禁止高通銷售用于實現(xiàn)QChat功能所需的芯片。高通提議支付三倍于“合理授權費”的費用,以便能夠繼續(xù)利用博通的專利技術而不會被施加任何禁令。
Selna還命令博通和高通必須在2008年2月聽證會前,就如何處理高通“圍繞被侵權芯片進行設計”的工作提交一份聯(lián)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