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洋羊”點讀筆因著作權被“喜羊羊”告上法庭
在現(xiàn)今社會,人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高,關于這方面的官司也越來越多。雖然國產動畫片一向萎靡,但是自《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片橫空出世后,這一局面被打破。《喜羊羊與灰太狼》持續(xù)幾年熱播,受到了大人兒童的喜愛,尤其是那些塑造的十分可愛的卡通形象。
也正是由于這部動畫片的熱播,以及動畫片中卡通形象的深入人心,讓部分廠商想要了利用這些卡通形象來進行宣傳,畢竟這些羊兒們可是“明星”呢。此后一個名為“學洋羊”的產品逐漸跳進了人們的視野,原來這是一款點讀筆。
本來在市場上廣為銷售的學洋羊點讀筆,近日卻惹上了麻煩,《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制作單位廣東原創(chuàng)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其告上了法庭。原來指控方認為“學洋羊”抄襲“喜羊羊”,未經(jīng)原告許可,“學洋羊”點讀筆及其配套書籍使用了原告的卡通形象,侵害了其著作權,造成了重大損失。要求被告方立刻回收、銷毀產品,停止進一步的侵害行為。
此次被告方涉及五家企業(yè),包括深圳學之友教學儀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學之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文天地實業(yè)有限公司深圳購書中心和深圳市人文天地實業(yè)有限公司。原告認為被告均應對自己進行賠償,學之友教儀公司、學之友科技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購書中心賠償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人文天地公司負連帶責任。
但是被告方也均表示不服,平面卡通形象怎么能和立體實物相提并論?怎么能涉及到著作權呢?認為平面卡通形象和其生產的立體實物是不相同的,不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行為。同時被告還表示其生產的點讀筆學洋羊,與喜羊羊在形象上有很大的不同,無論是劉海還是鈴鐺等掛飾,因此也不算是抄襲。
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一審原告方的要求得到了法院支持,二審結果如何,還需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