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一手video報道,2020年1月9日,沈陽的歐先生在為一個尾號333的電信手機號辦理攜號轉網時,被要求付5萬賠償金。
歐先生稱,2015年9月30號,朋友送給他一個手機號,在辦理過戶的時候,工作人員稱這個號每月最低消費300元,而且是終身制的。歐先生覺得太貴,但工作人員稱有買手機返還話費的活動,于是歐先生就花了1700元買了一部手機,贈送了6500元的話費,自己每月承擔170元話費,合約期5年。5年期限到期后,歐先生想辦理攜號轉網,工作人員稱需要支付5萬3000元賠償金。
此外,電信App后臺顯示,歐先生的這個靚號的實效時間是3000年,歐先生稱那時自己都不在了。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一款規(guī)定,電信運營商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第三款:電信運營商不得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