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電視大廠索尼 (Sony)與南韓對手 LG (樂金)的專利戰(zhàn)爭愈演愈烈,9 日索尼向美國法院遞狀,反告 LG 侵害公司 8 項液晶 (LCD) 電視及顯示器專利。
索尼向美國洛杉磯聯(lián)邦法院,遞交 2 份控告 LG 技術侵權訴狀,各牽涉 4 項專利。索尼并稱,LG 涉及侵權的產(chǎn)品,包括 32LD350 液晶電視及 E2360V 液晶螢幕。
LG 本月 4 日才向位于華盛頓的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 (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遞交 2 起申訴,指控索尼的 Bravia 液晶電視及 PlayStation 3 電玩游戲機非法使用 LG 專利技術,要求禁止這些產(chǎn)品在美國販售。
不過這整起事件,起源于索尼去年 12 月 28 日同時向洛杉磯法院及 ITC遞狀,控告 LG 手機產(chǎn)品涉嫌侵害公司 7 項專利,遭點名的手機包括 Lotus Elite、Neon、Remarq、Rumor 2 及 Xenon。ITC 僅有權利要求侵權一方,禁止在美國販售相關產(chǎn)品;而法院則有權判定損害賠償。當時索尼便要求 3 倍的商譽損害賠償。
LG 是全球第三大手機制造商及第二大電視制造商,索尼則是全球第三大電視制造商。兩公司逾 20% 的營收,皆來自北美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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