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發(fā)表公告,就上月中有報導引述首席報行官吳長江指,已向員工退回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IPO)時,認購股份的款項,屬公司安排的報導作出澄清?
公告指,據(jù)董事會了解,最近曾向部份員工,支付了款項?但據(jù)董事會了解,有關款項是按照每股3﹒93元港幣基礎計算?
董事會強調(diào),員工參加IPO認購計劃,及任何相關買賣公司股份,純屬個人行為,并未涉及任何屬于公司的資金?此外,向員工作出有關付款時,并未使用過屬于公司的資金,支付有關款項時,亦未有申報過董事會,亦未有經(jīng)董事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