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央視報道,近日,中國電信做出了上調IP國際電話資費的決定,將從今年9月1日起,調整部分方向的國際IP電話業(yè)務資費標準。除冰島、巴拿馬等12個國家和地區(qū)的IP電話資費標準下調外,其他47個國家和地區(qū)的IP電話資費都有所上調。
有專家說,資費調整主要因為IP電話是“一項新技術”。但是,按常理,技術更新一般帶來成本降低,相關產品和服務價格隨之下降,可這次中國電信推行新技術,怎么就導致服務價格上升呢?作為消費者,我們難道沒有權利知道“新技術”到底新在何處?推行新技術怎么就導致服務價格大幅上漲了?大幅度調整資費標準,是否經過了價格主管部門的相應審批許可程序?
起碼從目前的新聞報道看,中國電信沒有給出答案,相應的,公眾對此也一無所知,似乎電信資費標準只要電信部門一公布,就是“板上釘釘”的事了。這種不透明的決策機制,不僅嚴重背離當下所強調的決策民主化、科學化,也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買賣雙方平等博弈的規(guī)則。而且,在當前許多涉及老百姓生活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化,都召開聽證會的大潮流下,此次大幅度調整電信資費標準,為何沒有經過聽證程序?
其實,在調整社會公益性服務價格方面,是否召開聽證會不存在“討價還價”的空間,而是法律的必然要求。因為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23條明確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如今《價格法》實施已快10年,對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電信服務價格決策,相關價格聽證會制度卻還不能有效運行,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遺憾。
當然,在電信資費決策中引入聽證會,也并非是一味要在“新技術”面前,反對國際IP電話資費標準的上漲,而是說通過價格聽證會的召開,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同時,通過聽證會這一公開的決策程序,引入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還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弊端,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和結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