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 4月1日消息 對于移動運營商而言,將Web 2.0集成到移動終端上將被證明是一個成功的商業(yè)策略,因為這樣他們可以開發(fā)與Mobile 2.0相關的商業(yè)模式并從中獲利。移動社交網站的興起使每天以移動方式多次訪問互聯網的用戶數急劇增加,同時推動了傳統(tǒng)移動通信概念(僅限于打電話和發(fā)短信)的不斷演進。隨著新一代HSPA網絡在全球范圍內的廣泛部署,以及2009年3G終端出貨量預計超過2G,通信數據領域的界限已完全模糊。這預示著以互聯網移動化為特點的全面通信時代正在來臨。
通過移動終端訪問互聯網的吸引力并非只來自Facebook 和MySpace這類流行社交網站,Mobile 2.0包含各種各樣先進的移動互聯網使用體驗,不管是用戶生成內容和娛樂信息,還是廣告、位置服務和移動商都是如此。信息和服務的實時獲取正在推動越來越多的品牌將移動技術作為與消費者直接溝通的有效手段,例如銀行通過移動終端為客戶提供賬戶余額信息,以及企業(yè)為提高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度而通過移動終端開展營銷和促銷活動等。
移動內容不僅限于鈴聲、墻紙和游戲,在這個Mobile 2.0時代,移動內容應被更恰當的定義為適應消費者需求的內容。為消費者提供個性化的內容將為移動行業(yè)開辟新的商業(yè)模式,同時對那些為移動終端提供實時內容的其他行業(yè)而言亦是如此。
Mobile 2.0的吸引力催生了多種面向移動消費者的新渠道,而此前只有移動運營商才有這種能力。受到OEM和網絡公司等不斷推出“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新的營銷方式的影響,運營商與消費者的關系正面臨巨大的挑戰(zhàn)。在新的商業(yè)環(huán)境中,運營商必須具備從移動用戶對互聯網越來越多的使用中獲利的能力,同時通過產業(yè)鏈協(xié)調成功地向智能渠道的角色轉型——即通過客戶關系和數據這個寶庫中獲利。
想利用移動終端上網獲得收益方面,運營商處在一個獨特的有利位置,因為他們對移動終端分銷和“屏幕資源”有決定權。如果采用恰當的移動互聯網戰(zhàn)略,運營商不僅能夠為他們的移動用戶提供頗有吸引力的互聯網內容,而且還可以通過優(yōu)質的內容和消費者認可的有針對性的相關廣告,來獲得企業(yè)與企業(yè)間的增值性收入。 這種移動互聯網戰(zhàn)略的基礎是更強的個性化內容且更有效地發(fā)現有針對性的內容——所面向的人群大到全球超過40億的移動用戶群,小到其中的某一個受眾。只有更好地了解消費者的興趣和喜好才能實現內容的個性化和針對性,而這可通過更加系統(tǒng)和全面地收集個人消費者訪問移動網絡時的偏好和個人資料信息來獲得。然而,當務之急是市場參與者應采取積極主動的態(tài)度來規(guī)范保護全球消費者隱私的標準。通過更好地利用個人資料信息,運營商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更豐富以及更相關的移動體驗,這種潛力不應受制于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懼,這種恐懼來自于行業(yè)的猶豫不決。
這一戰(zhàn)略的關鍵在于使移動用戶能夠即輕松又直觀地訪問所需要的信息,同時又不降低內容的質量標準;相比臺式機的桌面應用,移動服務應更易于消費者的訪問。由于屏幕大小所限,對于運營商很重要的一點是將相對重要的內容放在移動終端的最上層。Widget是實現這一功能的最快途徑且有向大眾市場終端用戶推廣的潛力。在過去的12個月中,業(yè)界一直被高端終端取得的成功所主導,如蘋果公司的iPhone手機 ,通過其應用服務商店(Apps Store),它無疑從根本上變革了為消費者提供內容的深度和廣度。通過開發(fā)出色的用戶體驗,iPhone提升了行業(yè)標準,但局限性在于它現在只針對智能手機用戶。要進軍大眾市場,每款移動終端都必須根據用戶的需求而設。
這也將為短尾和長尾內容提供商開辟了機會,他們將能以簡單的方法為細分市場中對特定內容有需求的用戶提供有針對性的內容,包括廣告等。
移動化的互聯網使消費者能夠通過移動終端方便地暢享在線生活。隨著移動終端成為消費者越來越常用的獲取信息、保持聯系和安排生活的工具,我們將看到越來越多的人使用數據服務。
開放的戰(zhàn)略對這一目標的成功不可或缺。移動平臺和網絡將繼續(xù)向更加開放的方向演進,行業(yè)將更加依賴全球開發(fā)者社區(qū)的力量而推動新一輪的變革,這已成為行業(yè)的基調。通過允許移動終端對互聯網內容的再次利用,運營商和內容提供商能夠發(fā)現和推出更多的移動內容并從中受益。
由于全球發(fā)行商在推動創(chuàng)新的新型移動應用方面扮演日益重要的核心角色,因而相應的程序開發(fā)工作應基于共同的語言和統(tǒng)一的標準,以便更快地推動創(chuàng)新的移動互聯網內容走向市場,這將大大增加無線互聯網內容的儲備,使面向大眾市場的大規(guī)模病毒式營銷成為可能。
此前,運營商在移動網絡方面的收入主要來自于將熱門內容匯集到其門戶網站并提供給消費者的付費服務,為保持該項收入的穩(wěn)定,毫無疑問,2009年我們將看到一系列新型業(yè)務模式的推出。將B2B的收入模式轉化到移動模式對于那些在語音和短信服務收入前止步不前的運營商至關重要。隨著手機普及率已達到或超過飽和,運營商的ARPU值必須提升。
從根本上而言,這種發(fā)展取決于移動通信行業(yè)由模擬技術向后3G的成功演進。Mobile 2.0時代將是一個任何網絡向任何終端傳輸任何內容的時代,這就是所謂的全面通信。
作者:高通公司執(zhí)行副總裁兼高通互聯網服務集團MediaFLO技術部 高通歐洲區(qū)總裁安德魯•吉爾伯特(Andrew Gilbe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