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健熙被判緩刑 罰款8853萬美元(圖)
8月14日下午消息(桑菊)據(jù)韓國媒體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日在針對李健熙和三星集團干部的退回重審中,判低價發(fā)行三星SDS附新股認購權(quán)公司債(BW)的罪名成立,并判李健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另處罰金1100億韓元(C114注:約折合8853萬美元)。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罰款8853萬美元
李健熙之前因漏繳1128億韓元轉(zhuǎn)讓所得稅而被起訴,法院判部分罪名成立,并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外處罰金1100億韓元。當天的判決并未增加刑期。按照韓國法律,如果李健熙五年內(nèi)沒有違法行為,將不必入獄服刑。
在7月29日的庭審中,韓國檢方還對三星集團顧問李鶴洙、戰(zhàn)略企劃室總經(jīng)理金仁宙、SDS代表董事金洪基和SDS經(jīng)營支援室長樸柱源同時提出訴訟。
李健熙:非常抱歉 責任都在我身上
李健熙在陳述時表示:“這段時間讓大家擔心,感到非常抱歉,責任都在我身上,對其他人請予以寬大處理。”而在這次,這個67歲的老頭保持了沉默。
李健熙是韓國的超級富豪,其父是三星的創(chuàng)始人。在父親去世后,他掌管公司20年。過去兩年來,他面臨了一系列的官司,2008年以逃稅罪被判刑緩期執(zhí)行。不過,最高法院5月份維持中等法院的判決,認定他沒有進行非法金融交易,交易的目的是將這個企業(yè)帝國的控制權(quán)移交給兒子。
李健熙是韓國企業(yè)界的標志性人物,他本身就代表著三星。他因為將三星電子發(fā)展成為一個全球品牌而受到普遍贊譽。在2007年4月被起訴前,他辭去了三星電子董事長一職。三星電子是三星集團的王牌企業(yè)。
李健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外處罰金1100億韓元。(媒體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