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外媒體12日撰文稱,互聯網創(chuàng)始者在網絡發(fā)展過程中發(fā)明出諸多協(xié)議,為網絡服務提供共同平臺并管理流量,但他們的初衷并不是為差別化服務收取不同價格,AT&T顯然不這么想,該公司用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解讀互聯網先驅們的思想,試圖借機大賺一筆。
文章概要如下:
AT&T聲稱,一個重要的互聯網標準制定機構從一開始就認同對服務提供商的流量排序。20世紀90年代末,互聯網工程特別小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把“差別化服務”加入到互聯網協(xié)議中,“以使付費排序成為促進互聯網進一步增長和發(fā)展的方式”。
據悉,互聯網工程特別小組早在幾十年前就充分考慮過付費排序上網的問題,這個論題也貫穿了該機構有關標準制定的討論。
但互聯網工程特別小組主席拉斯·休斯利(Russ Housley)對此予以否認。他表示:“AT&T的描述具有誤導性?;ヂ摼W特別小組的排序技術旨在讓網絡使用者表明他們希望網絡供應商如何管理流量,而不是對排序進行收費。”
這顯然是一個業(yè)內的爭論熱點,因為限制內容排序是美國通信委員會擬議網絡中立規(guī)范的核心所在,也是谷歌/Verizon公開網絡聲明的關鍵。而AT&T及多個改革團體也都提出自己的異議。
那在這個問題上究竟誰對誰錯?差別化服務到底意味著什么?
管制所有公司的一種協(xié)議
當大多數人想到發(fā)明時,他們通常會想到擁有大量設備的大公司實驗室或者早期在地下室工作的工匠。然而,就互聯網而言,其發(fā)展史中非常有趣的一個方面是:人們如何在舒適的小房間里開會討論“發(fā)明”網絡的某個領域。
1973年,阿帕網的一些創(chuàng)造者在斯坦福大學召開的一次碰頭會上憂心忡忡。當時網絡上已經有15個“節(jié)點”,其中大部分為大學延伸而成,而每個節(jié)點都在試驗他們自己的小型終端電腦分流次級網絡。與會人員的難題是:如何使這個日趨擴張的網絡保留一個單一、連貫的中樞系統(tǒng)?
他們得出的答案是傳輸控制協(xié)議(以下簡稱“TCP”)。協(xié)議這個詞來自外交術語,指的是大家就信息如何交換達成的一致意見。TCP就是所有阿帕網連接者必須遵守的主協(xié)議。
互聯網歷史學者詹內特·阿巴特(Janet Abbate)總結道:“TCP的意義絕不僅是在兩臺主機之間建立連接:它借助驗證核實數據包的安全到達,彌補重傳輸過程中出現的數據丟失或數據包損壞,并通過限制傳輸數據包數量控制主機之間數據流動的速度。”
隨著相關爭論進入1978年,批評者指出,最初的TCP使網絡的各個層面負擔過重。于是他們增加了另一個協(xié)議:互聯網協(xié)議(以下簡稱“IP”)。在這種協(xié)議下,數據包可以在節(jié)點與節(jié)點之間傳輸,所有的數據包都貼有數字IP地址。
IP功能將在通過“網關”機器的數據包上實現,TCP則對主機加以核實,二者結合就成了TCP/IP。
“我們當時想建立一個共同協(xié)議和一個共同地址空間。”互聯網先鋒文頓·塞爾夫(Vinton Cerf)回憶說。
首要目標
隨著互聯網用戶和網絡呈爆炸性增長,TCP/IP的未來以及網絡流量管理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1998年,互聯網工程特別小組開始考慮制定各方大體同意的 IP流量排序標準。同年,思科工程師公布互聯網工程特別小組提供的兩份征求意見稿(RFC 2474和RFC 2475),意見稿提議為IP協(xié)議增加一種用于提供差別化服務的功能。
RFC 2474指出:“差別化服務的首要目標是讓不同層面的服務能在一個共同網絡架構上提供。實現這個目標或許需要多種技術,但最終結果將是一些數據包將獲得不同于(意即好于)其他數據包的服務。”
為此,該文件提議用新的IP標題數據域取代舊的數據域。也就是說,早期版本的域(服務類型)將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差別化服務。后者可以使軟件利用“碼點(codepoint)”數據評估“每個節(jié)點上的數據包信息”,然后對其排序。
那么,差別化服務用戶如何使用新的域?
“每種服務的要求或規(guī)則將通過管理政策機制制定。這些管理機制不在本文件范圍。”上述文件表示。
盡管如此,該文件還是指出了差別化服務的一些用途:“服務差別化意在滿足異質應用需求和用戶需要,同時對不同類型的互聯網服務制定不同的價格。”
誰負責?
制定差異化價格正是AT&T的一大收入來源,但文件中的“差異化定價”是一個提議還是一種觀點?這些征求意見稿的作者想要表達什么?對誰表達?他們的表述對象是企業(yè)用戶嗎?他們的意思是不是:AT&T可以告訴《紐約時報》,如果該報向運營商定期支付費用,電信公司將確保其DSL和U- Verse用戶更快更簡便地訪問紐約時報網絡版?
除了引述內容外,AT&T向美國通信委員會遞交的文書沒有提供更多信息,而是不斷回顧歷史,仿佛對歷史的大范圍回顧能支持其觀點。 AT&T指出,RFC 2474引述了傳奇互聯網構建者約翰·波斯特爾(John Postel)的互聯網協(xié)議說明書《RFC 791》(該說明書描繪了IP服務類型參數)。
RFC 791指出:“如果優(yōu)先標識的實際使用影響到某個特定網絡,該網絡有責任控制優(yōu)先標識的訪問和使用。”
RFC 2474補充道:“在一個差別化服務環(huán)境中,服務提供商可以根據自身服務內容和流量工程目標以任何方式配置節(jié)點參數。”
誤導式的解讀
但在告知系統(tǒng)管理者他們可以任意使用服務類型或差別化服務之后,如何從網絡服務中催生收入仍是一個疑問。這也是美國民主與技術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對AT&T作回復時提到的問題。
“AT&T對RFC作者意圖的解讀是不恰當的。”民主與技術中心表示,“雖然差異化定價或許將與差別化服務結合使用,但RFC 2475整個文件的重點是描述差別化服務需要的技術框架,而不是與之關聯的收費機制。”
這固然沒錯,但他們忽略了一點:當社會不能借助法律、立法或談判解決像網絡中立這樣的困難問題時,社會往往會向歷史尋求指導性幫助。而這恰恰就是目前排序上網爭論中出現的情況。 [!--empirenews.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