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27日凌晨消息,蘋果于7月1日向美國加州北區(qū)地方法院提交了申請,要求禁止三星的四款產(chǎn)品在美銷售。目前,該案的開庭時間已經(jīng)確定,將于2012年7月30日開庭。
此前,蘋果曾要求將開庭日期提前至2012年1月1日,但三星予以反對,并稱該地區(qū)專利案件開庭時間中值為23個月,即應于2013年3月開庭。最后,法官將開庭日期定在了2012年7月30日。
8月10日,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宣布,針對蘋果訴三星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一案,對三星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發(fā)布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8月2日,三星同意暫停在澳大利亞銷售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以及進行相關的廣告活動,直到蘋果訴在澳訴三星侵權(quán)一案得到解決。
蘋果要求法院禁止三星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Infuse 4G、DROID Charge和Nexus S 4G等三款手機在美銷售,宣稱這些產(chǎn)品抄襲了蘋果產(chǎn)品設計。蘋果在一份聲明中特別指出,三星上述產(chǎn)品侵犯了該公司的三個設計專利和一個實用專利。
蘋果的申請一旦被批準,三星將被迫停止在美國銷售這四款產(chǎn)品。蘋果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稱,“三星使用其模仿來的智能手機設計向消費者傳達的信息非常簡單:它看起來像iPhone。三星Galaxy Tab10.1平板電腦傳遞了同樣的信息:它看起來像iPad。通過這樣的信息,三星尋求借助蘋果產(chǎn)品在市場大受歡迎獲得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