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日前針對蘋果狀告三星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侵犯蘋果專利的官司,做出了對蘋果有利的裁決,為蘋果要求美國市場禁售三星侵權產品提供了新的機會。
美國加州圣何塞(San Jose)地區(qū)法官露西·柯(Lucy Koh)去年駁回了蘋果提出的對三星26款產品實行禁售的請求,而位于華盛頓的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日前一致做出裁決,認為露西·柯的上述裁決存在錯誤。
巡回上訴法院稱,露西·柯對蘋果的裁決有一部分是正確的,但是應當花費更多時間來考量蘋果提供的支持“蘋果因三星侵犯專利權而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失”的證據。
蘋果已經起訴三星蓄意抄襲蘋果花費數年時間、斥資數十億美元開發(fā)的“革命性的”iPhone,并且聲稱此案是侵犯專利的競爭對手應當受到禁售處罰的一個“經典”案例。
三星則辯稱,蘋果得到的經濟賠償將足以彌補專利侵權造成的任何損失,產品禁售是毫無根據的。
加州陪審團去年判定三星應向蘋果支付超過10億美元的賠償金,但是露西·柯認為陪審團的部分論斷有問題。蘋果和三星目前正在就三星必須支付的賠償金額再次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