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于用戶隱私”的說法
6月21日消息,昨日晚間,今日頭條在官方賬號對《今日頭條:通訊錄信息不屬于用戶隱私》相關新聞做出回應,今日頭條表示,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于用戶隱私”的說法。
日前,用戶劉先生以“今日頭條”APP在《用戶協(xié)議及隱私條款》中未明確將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卻擅自上傳并保存其通訊錄,嚴重侵犯了用戶隱私權(quán)為由,將今日頭條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quán)、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賠償金1元。
昨日,該案開庭,據(jù)《北京晚報》報道,今日頭條在辯護中認為,通訊錄信息不屬于原告?zhèn)€人隱私信息,電話號碼在日常民事交往中發(fā)揮信息交流作用,不但不應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雖然通訊錄中包含有個人姓名、電話等信息,但這些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wǎng)絡成員的信息,故該等信息不屬于原告的“隱私信息”。
此外,今日頭條還辯稱,提供服務過程中,讀取、上傳和存儲原告的通訊錄信息,事先已對其告知,且得到其明示授權(quán),因此并不侵害其隱私權(quán)。
這一觀點被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討論,今日頭條昨日深夜進行回應稱,“律師答辯意見的觀點需要結(jié)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訴辯雙方觀點來理解,簡單截取律師發(fā)言片段不能作為公司觀點?!?/p>
今日頭條表示,“尊重用戶的個人隱私,用戶數(shù)據(jù)必須由用戶授權(quán)使用,權(quán)利屬于用戶,今日頭條也一直嚴格按照這個標準服務用戶?!保ㄖ苄“祝?/p>
以下為今日頭條官方回應全文:
【澄清】關于媒體報道《今日頭條:通訊錄信息不屬于用戶隱私》相關新聞。今日頭條絕對不認可“通訊錄不屬于用戶隱私”的說法。我們認為,律師答辯意見的觀點需要結(jié)合完整的上下文和訴辯雙方觀點來理解,簡單截取律師發(fā)言片段不能作為公司觀點。今日頭條尊重用戶的個人隱私,用戶數(shù)據(jù)必須由用戶授權(quán)使用,權(quán)利屬于用戶,今日頭條也一直嚴格按照這個標準服務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