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海淀法院官網(wǎng)顯示,針對之前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因搜狗輸入法通過搜索候選詞為搜狗搜索導流量分別起訴搜狗公司等不正當競爭。
法院宣判,認定搜狗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為三案原告公開消除影響,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等,向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共賠償2000余萬元。
此前,使用搜狗輸入法的用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進行搜索時,若點擊了輸入法中的“搜索候選詞”,頁面就會跳轉至搜狗搜索網(wǎng)站。360、百度、動景三原告認為搜狗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shù)慕?jīng)濟損失各超過1億元等。法院一審認定搜狗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分別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0萬元等,向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共賠償2000余萬元。其中,動景公司和神馬公司訴搜狗公司一案,是海淀法院迄今為止作出的判賠額度最高的知識產(chǎn)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