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澳大利亞聯(lián)邦法院命令LG電子向它的兩名消費者支付16萬澳元賠償金,原因是該公司拒絕為出現燒屏問題的OLED電視提供維修、更換或退款服務。
法庭文件顯示,這兩名消費者都在2013年購買了LG電子的OLED電視,但在使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電視屏幕就出現了燒屏問題。
當這兩名消費者向LG電子尋求解決方案時,該公司卻以質保條款推脫。于是,他們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
不過,澳大利亞消費者條例規(guī)定,質保服務過期后或不適用時,購買了問題產品的消費者仍有權獲得維修、更換或者退款服務。因此,澳大利亞聯(lián)邦法院判決LG電子向這兩名消費者賠償16萬澳元。(小狐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