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hrome說起 Google為何"剽竊"蘋果創(chuàng)意?
7月13日國際報道 往近處說,蘋果的創(chuàng)意非常棒;往遠處說,Google自身缺乏蘋果的創(chuàng)意。
蘋果以保密而著名。員工獲得的新產品名稱通常是不同的編號,因此無法相互議論相關產品。銷售商和零部件供應商如果泄密將遭到嚴懲。發(fā)表有關蘋果新產品信息的博客將遭到律師的追究甚至會被蘋果買斷。
據說蘋果今年初對史蒂夫-喬布斯健康狀況披露不及時的模式已經引起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如果蘋果試圖向競爭對手隱瞞信息,卻有一處遺漏,那就是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他既是Google CEO,又是蘋果董事會成員。
Google上周公布了將盡快推出面向PC和上網本的操作系統,這一舉措將使Google與蘋果形成直接競爭關系,因為蘋果有自己的操作系統平臺,是Google最近一次對蘋果創(chuàng)意的模仿。
這能說施密特是間諜嗎?當然不能。相反,這是Google和蘋果兩種不同文化之間平行發(fā)展的產物:蘋果是“主動出擊者”,Google則是“被動反應者”。這正是Google涉足蘋果許多業(yè)務的原因。雙方只是非常意外地成為了競爭者,而他們似乎都沒有意識到這點。
先從Google最近公布的Chrome OS說起,該操作系統支持x86和ARM芯片架構,是Web的優(yōu)化版本,基于開源Unix操作系統的變種,主要面向上網本和低價PC。而蘋果的操作系統OS X也支持x86和ARM芯片架構,蘋果鼓吹其上一代NeXT Step也是基于Web,基于開源Unix操作系統的變種Darwin,面向所有尺寸的計算機,涵蓋范圍從大型服務器到微小的iPod touch音樂播放器。
盡管Google在公布Chrome OS后不久,施密特表示將考慮退出蘋果董事會,但他堅持已經在6年前就介入操作系統業(yè)務了。這意味著Google在施密特于2006年加盟蘋果董事會之前就有了推操作系統的創(chuàng)意。
兩家公司的競爭不僅僅局限于操作系統領域。蘋果自2007年1月推出iPhone后,Google馬上跟進,于2007年11月推出自己的智能手機軟件Android平臺。實際上,施密特曾要求自己在蘋果討論iPhone時回避。
蘋果于2007年6月發(fā)布了Windows版Safari Web瀏覽器,Google于2008年9月推Windows版Chrome Web瀏覽器;蘋果針對自己的Mac計算機提供完整的辦公軟件,Google也提供有自己基于Web辦公軟件Google Docs;蘋果提供電子郵件服務,Google也有電子郵件服務。
當然,蘋果和Google是兩家完全不同的公司。Google提供免費搜索服務,便于銷售廣告;蘋果則以設計漂亮的PC、服務器和新設備吸引消費者。兩者的不同文化使雙方的發(fā)展更為神秘。蘋果已經推出了從操作系統到字處理和Web瀏覽器等產品,成為一家軟件公司。
Google原本是一家制作軟件的公司,但卻未被定義為軟件公司。那么,Google為何要處處效仿蘋果呢?或許是Google沒有更好的創(chuàng)意。數年來,Google在搜索廣告業(yè)務之外的領域連遭打擊,從未在其他領域站穩(wěn)腳跟。截至3月底,Google季度廣告營收由上年同期97%的比例增長至98%。
相比之下,蘋果則在新市場如魚得水:2001年1月發(fā)布了iTunes應用軟件,10月份發(fā)布iPod。首先通過iTunes銷售電影,然后使視頻登陸iPod。2007年將iTunes轉型為連接iPhone和PC的平臺。結果是,蘋果的營收流由iPod和數字媒體業(yè)務轉至iPhone和蘋果電腦,而前兩項業(yè)務在十年前壓根就沒有過。
在某種程度上,蘋果的“創(chuàng)新執(zhí)著”更有意義,其計劃遠遠超越了傳統上市公司的能力。因為蘋果的產品和服務都非常棒,所以任何有關蘋果的信息都是新聞。不過,對施密特卻是個例外。